GB/T 19229.1-2008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: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
标准名称: |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: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 |
英文名称: | Coal-fired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 - Part 1:coal-fired flue gas wet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 |
中标分类: | 机械 >> 通用机械与设备 >> 环境保护设备 |
ICS分类: | 环保、保健与安全 >> 废物 >> 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与装置 |
替代情况: | 替代GB/T 19229-2003(部分)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|
发布日期: | 2008-03-12 |
实施日期: | 2008-09-01 |
首发日期: | 2003-07-01 |
作废日期: | |
主管部门: |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|
提出单位: |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|
归口单位: |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|
起草单位: |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、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等 |
起草人: | 刘雄浩、高翔、葛介龙、靳建永、孙克勤等 |
出版社: | 中国标准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08-06-01 |
页数: | 39页 |
计划单号: | 20065955-T-604 |
书号: | 155066·1-31489 |
GB/T19229《燃煤烟气脱硫设备》分为4个部分,本部分为GB/T19229的第1部分。本部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定义、适用范围、技术要求、验收移交、运行与维护、标牌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内容。本部分适用与以煤为燃料的锅炉,需要采用石灰石-石膏湿法咽气脱硫措施的烟气脱硫设备。燃油、生物质燃烧以及冶金、化工医药行业的尾气需要采用湿法烟气脱硫措施时可参考执行。 本标准与GB/T19229—2003相比,主要技术差异如下:
———把原来的单一标准分为4个部分;
———增加了工程施工与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章节;
———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;
———增加了对工业自动化控制、消防、建筑、暖通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要求;
———增加了主流的脱硫工艺技术方案选择标准和设计、建设、运行、维护等要求。
没有内容
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3 5 调试?启动及验收9 6 运行与维护10 7 标牌?标志?包装?运输和贮存10 附录A (资料性附录) 原则性系统图12 附录B (规范性附录) 脱硫设备的消防13 附录C (资料性附录)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材料选用15 附录D (资料性附录) 脱硫设备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8 附录E (资料性附录) 脱硫设备建(构)筑物的荷载组合20 附录F (资料性附录) 脱硫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和人体功效22 附录G (资料性附录)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备命名26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/T19229 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,然而,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
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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